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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建立干部档案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机制 提升干部档案管理水平

时间:2016/9/2 阅读:667

为适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招远市建立干部档案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一是高标准建队伍。要求各单位选配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共正式党员,作为本单位的干部档案工作联络员,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科备案。市直部门、集团公司联络员原则上由政工科科长、副科长或政工科室负责人担任,镇街区联络员原则上由组织干事担任。单位各类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必须由本单位联络员统一送交归档。有辖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联络员负责本系统内的档案材料的报送,其他人员送交归档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干部档案联络员有变动的,要求及时到市委组织部备案,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是抓管理强素质。为统一档案报送标准,市委组织部会同各管档单位共同制定了《干部档案材料填报要求》,对档案材料的填写、盖章、报送等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全市的干部档案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同时,市委组织部建立全市档案联络员QQ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时档案业务辅导,在群里发布有关档案报送的通知和要求等,既提升了联络员业务水平,又方便了联络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目前,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针对干部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标准,对全市91名干部档案联络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确保跟上干部人事档案新形势。

三是严要求追责任。实行管档责任倒查机制,要求档案材料在报送前先由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初审,初审无误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各管档单位接收材料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当场对报送材料进行逐份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字接收。签字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一份由管档单位留存,一份由报送单位留存,已备后查。对报送材料字迹不清、内容失真、手续不全的,责令联络员整改完成后再上报。实现各类档案材料报送有签字,接收有确认,转递有回执,保证档案材料接收一步到位。材料审核入档后,如果再发现问题,倒追管档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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