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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报年龄”必须追责到底

时间:2016/8/16 阅读:671

2016年0810日15: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多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劳教所)在职及退休干警通过爆料平台爆料称,该单位原副所长通过虚构出生年月的手段造假,使其儿子顺利进入劳教所工作,并在入党后被提拔为单位中层干部。(87日中国青年网)

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而言是身家清白的最好证明,对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来说则是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凭证。其中“年龄”一项,与干部职务晋升年限、退休时间等息息相关,一天也容不得出错。可现实中,总有一些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或个人升迁,对档案中的“年龄”动起了手脚,以期为升迁之路“添砖加瓦”,饱受群众诟病。

常言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数个谎言来“弥补”。从刚曝光的这起“虚报年龄”事件中可知,被举报干警的年龄是一路假到底。早在1996年,其父隋某某为了使其顺利进入市职工大学学习,煞费苦心把他的出生年月由“1980年”填成“1976年”;后又为了能让他顺利搭乘面向干警子女招录的“顺风车”,大费周折使他提前一年毕业……不得不说,隋某能一路顺利入学、入职、甚至升迁,其父权力效用不小。

本来,事情已遭曝光,相关部门理应迅速行动,加紧调查、认真核实,该惩处的惩处、该问责的问责,给广大公众一个真相,也还干部职工一份公平。可事实总令人大跌眼镜,牡丹江市纪委给予其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后,后续查处俨然有偃旗息鼓之势。如今,隋某依然位列单位中层干部,对此,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该市人事局审批认定结果为“虚报不影响进编”,其父更大言不惭指责“举报者跟臭无赖似的”。事已至此,丑态百出,赘言无益。令人担忧的是,“虚报年龄”并非孤例。当前更重要的是,对暴露出的权力滥用、用人违规、责任推诿等问题,必须从严整治、追责到底。

“虚报年龄”不是小问题,纪律法规也不是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对任何一个年龄造假的违规者,要从深处挖掘、从严处惩治,“拔出萝卜带出泥”,决不能心慈手软,也不可姑息纵容,让问责发挥“敲山震虎”的功效。

问责只是警示手段,祛除年龄造假的“顽疾”,还要向造假“元凶”开刀。通过建立健全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等手段,将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之笼,让伸向干部档案的“黑手”,“伸手必被捉”。各地不妨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基础上,对干部档案进行新一轮“回头看”,认真查验、深入核实,确保每一份档案都是干部最真实的“身份名片”。

年龄并非是个宝。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该明白,“造假”不仅让官德碎了一地,一旦东窗事发,其恶果还得自己吞咽。只有凭借自身真实表现而获取的政治权力,方能赢得组织信任和群众支持,才能在政治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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