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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 “双百计划”的意见

时间:2016/1/4 阅读:578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实现我市转型升级、率先发展,现就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人才服务产业,以高端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集聚高端人才,突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面向海内外加快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围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黄金、现代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100名高端创新人才和100名高端创业人才。

围绕《烟台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以及海洋运输物流、海洋新兴服务等蓝色产业重点领域,按照“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模式,引进30个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

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标准条件及支持政策

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全职创新人才(含三个层次)、兼职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含三个层次)。

(一)标准条件

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学术、技术或管理水平国内外领先,能够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对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1.全职创新人才。主要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烟工作的高端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应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相应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国内外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金融家、企业家、设计大师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本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或卓越业绩,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的人员;相应层次的海外高端人才。

第三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以及世界著名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地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本领域做出重要成就或突出业绩,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的人员;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

2.兼职创新人才。主要是指经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以柔性引进的方式,来烟兼职工作的高端人才。须符合全职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以上条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烟工作3个月以上;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做出实质性贡献;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拥有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等良好基础条件。

3.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烟创办企业的高端人才,特别是高端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作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3 年。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创业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50万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取得发明专利,项目已突破核心技术、完成中试,可直接进入产业化阶段,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能够有效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创业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取得发明专利,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中试放大阶段,产品市场潜力较大,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创业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技术水平省内领先,项目处于孵化阶段,产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二)支持政策

1.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为5年。

2.入选全职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兼职创新人才的,给予5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创业人才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业资助。

3.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均由项目补助和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70%30%

创新人才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完成项目任务的支出,包括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方面费用;创业人才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创办企业生产经营支出。项目补助须在所在单位监督下由高端人才根据相关规定支配使用,按照“先支出、后补助”原则进行兑现。管理期内,每年拨付额度为项目补助总额的20%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等,包括购租住房、购买车辆等方面费用。管理期内,每年拨付生活补助总额的20%

4.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创业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加速建成投产。

三、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标准条件及支持政策

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

(一)标准条件

团队由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和35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领军人才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团队能够突破重大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3 年内能够在烟台市内实现产业化;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不低于资助资金;团队所负责的产业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用海、环保、规划等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产业化前景好,预期效益显著。

1.创新团队。主要是指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高端团队。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申报企业上年度 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企业须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全职引进的高端团队优先支持。

2.创业团队。主要是指拥有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具有一定管理经验,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高端团队。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3 年,经营状况良好;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领军人才、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二)支持政策

1.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管理期为3年。

2.入选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300600万元团队资助。

3.资助资金由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70%30%

产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及科技研发。产业项目补助分启动期、中期和期满验收三个阶段,按 4:4:2的比例拨付。

团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改善个人生活条件。其中,领军人才生活补助占团队生活补助资金的60%;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助占团队生活补助资金的40%。管理期内,分年度平均拨付生活补助。

4.优先推荐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省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入选后,市级财政资金不给予重复扶持。

四、配套政策

1.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对高端人才(团队)进行资金扶持。

2.为入选的高端人才(团队)办理“烟台优才卡”,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居留与出入境、人才联谊等配套服务。

3.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允许高端人才(团队)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4.对烟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高端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五、申报评审

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团队)须填报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人选(团队)所在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属地关系,逐级推荐至主办机关(市委组织部或市发展改革委)。

2.资格审查。主办机关对推荐人选(团队)的材料进行初审,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评估其项目水平和创新创业业绩,确定候选人选(团队)。

3.项目评审。主办机关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选(团队)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人选(团队)。其中,高端创业人才(团队)评审,分为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项目路演由潜在客户、投资人、企业家对其市场竞争力进行评估。项目路演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4.考察公示。主办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人选(团队)进行考察、复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空缺数额,不予递补。

5.审定公布。将拟定人选(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按程序出台有关文件,公布入选人才(团队)名单。

(二)申报事项

1.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总部在烟重点企业的海内外研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也可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主体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通过联合企业的方式申报;团队须从山东省外、海外引进;已入选山东省相关人才工程的,不得申报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2.高端人才(团队)只能申报本意见所列人才(团队)类别其中一项;属于蓝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企业及人才(团队),只能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入选后,在管理期内不能申报本意见所列其他人才(团队)。

3.高端人才(团队)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六、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并负责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具体负责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申报受理、组织评审、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环节。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工作。

2.日常管理。高端人才(团队)入选后,根据隶属关系,与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主办机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管理期限、支持政策、资金使用方式等事项。设立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落实本意见中所列扶持政策。对高端人才(团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特事特办,妥善解决。

3.资金保障。中央、省属驻烟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 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资金额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并由市蓝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

4.绩效评估。管理期内,对高端人才(团队)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必要时,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对工作目标出现重大调整、未按规定完成项目进度、双方合作中止、企业股权变化、人才岗位变动、创业企业离烟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可采取暂停资金发放、取消相关待遇或追缴有关款项等方式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施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试行)》(烟发〔2009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纳入市“双百计划”管理的意见》(烟办发〔201132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烟组发〔200952号)同时废止,但管理期未满的原“双百计划”入选者,仍按原文件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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