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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5/9/7 阅读:752

农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发放

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发放,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村级班子活力,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明确发放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或镇(街道、区)党(工)委选拔任命的所有在职在岗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纳入市、镇(街道、区)、村统筹发放。

制定政策措施

(一)优化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结构比例

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理区位、发展基础、干部职数、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优化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结构和比例,实行“基本补贴+职务补贴+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模式。其中基本补贴、职务补贴为固定制,绩效考核补贴为浮动制。

(二)合理确定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标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镇(街道、区)实际,从2015年开始,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努力达到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有困难的,确保不低于1.5万元;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总额原则上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标准的相应比例确定。交叉任职的按最高职务确定,不重复发放。

1、基本补贴:500人以下的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补贴按照每月350元确定;500-1000人以内(含500人)的村,按照每月400元确定;1000-2000人以内(含1000人)的村,按照每月450元确定;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村,按照每月500元确定。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原则上按照党组织书记的90%确定,其他村“两委”干部基本补贴原则上按照党组织书记的80%确定。村“两委”干部职数原则上按1000人以下的村4人、1000至2000人(含1000人)的村5人、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村7人的标准核定。实际职数比核定职数每增减一职,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补贴相应调减调增15%,该村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基本补贴亦同比调减调增。

2、职务补贴:不分村型大小,村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按照每月300元确定;村委会主任职务补贴按照每月200元确定;其他村“两委”干部职务补贴按照每月100元确定。实际职数比核定职数每增减一职,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的职务补贴相应调减调增15%,该村其他村“两委”干部的职务补贴亦同比调减调增。

3、绩效考核补贴:绩效考核补贴与工作实绩挂钩,根据镇(街道、区)、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以及镇(街道、区)考核结果确定。村委会主任绩效考核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补贴的90%,其他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补贴的80%,具体比例由各镇(街道、区)根据各自财力状况、惯例情况研究确定。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权责明确、程序合理、科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初各镇(街道、区)出台村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底对各村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核定绩效考核补贴。考核内容可围绕基础性工作、满意度测评、奖罚项目三部分制定。

绩效考核补贴实行百分制考核,各镇(街道、区)根据村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确定各村考核分数;各镇(街道、区)根据镇级财政补助数额和各村集体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各类村的考核分数分值。绩效考核补贴=村级分值×考核分数。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工作实绩突出的村,经镇(街道、区)党(工)委研究,可以适当提高绩效考核补贴标准,各镇(街道、区)要严格控制提高发放标准的村庄数量。绩效考核补贴从镇(街道、区)、村财力中统筹列支,当年考核兑现,不允许挂账。

(三)明确村“两委”干部补贴资金来源

按照上述保障范围和标准要求,确定出“两委”干部工作补贴数额。农村“两委”干部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镇(街道、区)党(工)委考核提报,经审核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平台按月发放;绩效考核补贴由镇(街道、区)、村两级统筹,各镇道、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专项补助资金,合理确定并筹集村级负担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

(四)改革村“两委”干部工作补贴发放方式

1、基本补贴与职务补贴发放:村“两委”干部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提倡按月考核,由镇(街道、区)根据村“两委”干部工作表现及基本考核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数额录入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以“一本通”的形式按月发放,其中前10个月于每月28日前发放,最后2个月由镇(街道、区)根据本年度村“两委”干部执行坐值班制度、参加“三会一课”相关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扣罚,确定发放金额,原则上于12月25日前发放到位。凡村“两委”干部出现工作失误、履行职责不到位、不服从镇(街道、区)党(工)委、村党组织领导管理或其他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基本补贴、职务补贴。

2、基本补贴、职务补贴结余处理:为激励镇(街道、区)党(工)委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地考核村“两委”干部基本补贴、职务补贴,各镇(街道、区)每月扣罚的基本补贴、职务补贴余额,将作为发放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补贴的补助,于每年12月23日前由市财政将结余资金拨付到镇(街道、区),专款专用,同镇(街道、区)、村级统筹发放的绩效考核补贴一并发放。

3、绩效考核补贴发放:两委”干部绩效考核补贴采用年终统一结算,一次性集中发放的办法。每年初镇(街道、区)制定下发对农村及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办法,指导村“两委”和村“两委”干部制定年度目标,签订责任状,12月20日前完成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区)要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和村“两委”干部花名册,编制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明细表(表样附后)报组织、财政、民政、农业部门审查通过后,原则上由镇(街道、区)12月底将绩效考核补贴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账户发放到位

凡出现村“两委”干部调整或职数增减的,各镇(街道、区)应在当月月底前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备案。其中新任村“两委”干部补贴从任职当月开始发放;村“两委”干部因自动离岗、组织处理、群众罢免等原因非正常退职的,从退职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补贴和职务补贴,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补贴。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五)其他人员补贴

对不是村“两委”干部的专职村委会计、计生专职主任,村内治安、垃圾收集等管理和服务人员以及离退职村干部,各镇(街道、区)根据各自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由镇(街道、区)、村级统筹发放。

、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镇(街道、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把村“两委”干部补贴规范化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镇(街道、区)要立足自身实际,加强对村“两委”干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补贴直接挂钩,调动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工作有效开展;要注重调整补贴分配结构和发放方式,强化规范管理,统盘考虑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因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标准差距过大影响班子团结,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形成合力,使村“两委”干部补贴管理尽快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市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村“两委”干部补贴规范化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搞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拨付等工作;市农业好村级资金运行监管、财务公开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准确无误、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冻结或转移村级经费。每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参与,对各镇(街道、区)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镇(街道、区)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发现弄虚作假和发放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村“两委”干部补贴等行为的,扣减下一年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30%,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不按规定滥发补贴、奖金、补助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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