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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后进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5/11/19 阅读:578

为全面完成后进村帮扶任务,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招发〔2015〕2号《中共招远市委关于选派“第一书记”暨开展后进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后进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一、市直部门(驻招单位)考核内容

1.班子建设(20分)

(1)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健全的,计10分。帮扶期间每出现一套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两委”尚未完成换届的村,配合镇党委政府完成帮扶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奖5分。

(2)抓好软弱涣散班子整治建设,年内实现班子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计10分。村“两委”关系不顺畅、班子成员闹矛盾的,扣5分;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5分。

2.帮扶实事(30分)

(1)年内围绕解决生产条件差、服务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办公场所失修等困难,提供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投入资金不低于3万元,实现民生条件有较大改观的,计10分。为村每多投入1万元的,奖1分,最高奖20分。

(2)采取招商引资、盘活资产等形式,年内新扶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工副业加工等项目,实现帮扶村农民增收或实现集体经济壮大的,计5分。项目未落实的本项不得分。

(3)每年确定3件公共建设项目,按时完成提报的重大帮扶事项的,计15分。每有1项帮扶事项未完成的,扣5分。

3.信访稳定(20分)

保持村内秩序稳定,年内实现无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访的,计20分。每发生1起到招、烟、省、京个体访的,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发生集体访的,加倍扣罚;发生到招10人以上群体访的,本项不得分。对尚未完成换届的村,帮扶整治实现有乱到治,经考核验收属实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村级管理(10分)

指导帮扶后进村健全完善“三会一课”、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联户、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村干部坐值班等主要工作制度的,计10分;在检查、抽查中每有1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5.群众评议(20分)

(1)每半年镇(街道、区)对包帮部门的帮扶情况进行评比排位及工作队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计5分。票按“优秀”5分、“称职”3分、“基本称职”1分、“不称职”0分计算并取平均值,两次评议取平均分计入考核。

(2)每半年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工作队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计5分。票按“优秀”5分、“称职”3分、“基本称职”1分、“不称职”0分计算并取平均值,两次评议取平均分计入考核。

(3)每半年委托89000民生服务中心对工作队成员工作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电话测评,计10分。每次抽查群众10户,每有1个满意,记1分;每有1个基本满意,记0.8分;每有1个不满意的,扣1分;每有1个不了解的,不得分。两次抽查取平均分计入考核。

二、镇(街道、区)考核内容

1.后进村帮扶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的,计10分。未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制度的,扣5分;驻村工作队例会、考勤制度每有1项未落实的,扣2分。

2.后进村“两委”班子健全,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计20分。帮扶期间出现“两委”班子不健全的,每有1个村缺一套班子的,扣5分;每有1个村“两委”关系不顺畅、班子成员闹矛盾的,扣5分;“两委”尚未完成换届的村,完成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奖5分。

3.抓好信访工作,保持后进村秩序和谐稳定,年内实现无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访的,计20分。每发生1起到招、烟、省、京个体访的,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每发生一起集体访的,加倍扣罚;每发生一起群体访的,扣10分。

4. 协调帮扶部门为后进村办实事、办好事,公示的重大帮扶事项全部完成的,计20分。每有1个村1件公示的重大帮扶事项未完成的,扣2分。

5. 指导后进村健全完善“三会一课”、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联户、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公推公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的,计20分;每有1个村1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6. 扶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工副业项目,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的,计10分。每有1个村未落实致富带富项目的,扣1分。

三、考核验收

本轮选派“第一书记”暨后进村帮扶工作原则上定为三年。每年底,由市委组织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干部群众、综合评定等步骤,组织对选派“第一书记”暨后进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帮扶期满后,进行验收总评,验收合格的方可撤离;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包帮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不撤离。

四、奖惩政策

1、帮扶资金投入大、工作效果显著的包帮部门,授予服务基层先进单位称号。

2、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帮扶干部,授予服务基层先进个人称号。帮扶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由市后进村帮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表现突出的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综合表现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在提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①所包帮的村出现到招远市(含)以上集体访、越级访的;②派驻人员违反规定不驻村,两次(含)以上无故不在岗的;③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造成较坏影响的;④“两委”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没有战斗力的;⑤没有实际投入,重大帮扶事项无故不完成的。


市后进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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