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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 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阅读:442

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到2020年,以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依托,面向海内外遴选支持500名左右在科研一线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带动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优势学科,取得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更好地发挥泰山学者工程对我省创新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工程体系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分层级构建全方位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工程体系,形成高层次人才成长全过程培养链条。主要包括三项计划:

  1.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以下简称“攀登计划”)。计划支持60名左右。基本标准: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潜力,全职在山东工作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2.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以下简称“特聘专家计划”)。计划支持300名左右。基本标准: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3.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计划”)。计划支持200名左右。基本标准: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全职在山东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引进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发文公布。省政府发文公布,分别确定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

  2.提供资助经费。泰山学者工程管理期为五年。在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其中,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3.集成政策资源。泰山学者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及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人才柔性流动有关规定,随时办理进人手续。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泰山学者,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团队核心成员根据资格条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泰山学者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4.完善联系机制。将泰山学者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省里设立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为泰山学者提供服务;各市、各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可设立相应组织,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对接等活动。创建完善“人才山东”网站,搭建泰山学者网上交流平台。

  5.加强培训教育。建立泰山学者培训制度,加强政治和思想引领,定期组织国情省情教育,开展政策辅导和培训。每位泰山学者在管理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6.落实配套支持。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为每位泰山学者配套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标准的岗位建设经费。赋予泰山学者在研究方向、科研立项、选人用人、团队人才评价、项目内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申报要求

  1.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泰山学者工程须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其中,攀登计划的申报单位须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规范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学者,不受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两院院士不再申报泰山学者工程。

  3.在管理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泰山学者在管理期内一般不得申报泰山学者工程其它计划,如需申报,必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经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入选后不重复享受泰山学者工程资金支持。

  4.严控担任省管职务人选申报。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含协管干部),可以申报攀登计划。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申报特聘专家计划或青年计划时,必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者,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

  5.集中时间组织申报遴选。每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6至7月份组织评审。

  五、管理评估

  1.规范合同管理。泰山学者入选后,省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泰山学者签订工作合同,作为泰山学者管理评估的依据。团队核心成员的工作合同由泰山学者与其签订。

  2.强化绩效评估。用人单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年度评估,省主管部门据此拨付次年经费。计划实施期满后,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期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提供后续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泰山学者称号,视情况收回所拨经费。

  3.完善退出机制。省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对泰山学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要及时掌握泰山学者工作情况,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对于泰山学者公布后超过3个月不到岗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泰山学者的,取消泰山学者称号,停止其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泰山学者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泰山学者资格。

  4.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要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泰山学者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负责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计划实施细则。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会评、经费拨付、日常管理和培训交流等工作。攀登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计划,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科研院所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泰山学者推荐申报、属地管理和服务支持等工作。泰山学者工程的申报、网评、会评、管理、评估等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逐步探索委托省外知名高校院所组织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工作。泰山学者工程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省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强人才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当前和今后我省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但结构层次不高、创新链条不长、高端产品比重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关键在于破除人才瓶颈制约,实现人才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在改革全面深化、产业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下,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科技创业和产业技能人才,对于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打赢产业转型攻坚战,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要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决定,坚持政策引领、体制创新,坚持资源统筹、聚焦高端,坚持开放灵活、优化环境;突出产业技术创新,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重点区域建设,突出关键产业领域,强化人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以人才链整合创新链、带动产业链,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以各类企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依托,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形成10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使我省产业人才规模显著扩大,产业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效益的新的增长极,努力在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走到全国前列。

  二、工程体系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

  1.产业创新类。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等重点领域,计划支持600名左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形成60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根据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发展趋势,适时拓展工程体系,启动新的人才计划项目。

  2.科技创业类。计划支持400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40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

  3.产业技能类。计划支持60名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带动全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

  (一)产业创新类

  具体标准: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世界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国内外同行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通过区域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给予每个产业创新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3)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具体标准: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及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为2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3)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创业人才及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创业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三)产业技能类

  具体标准:技能人才具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20万元津贴补助。(2)2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对入选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统一授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四、管理评估

  1.实行绩效评估制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期一般为4年。领军人才团队入选后,与用人单位(园区)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时限和效益目标。

  2.强化日常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跟踪监督项目和工作进度的制度。省委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对领军人才团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动态监测。

  3.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领军人才团队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领军人才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的,取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停止其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领军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

  五、配套服务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2.各级要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给予人才经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3.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持。

  4.用人单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领军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六、组织实施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负责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各项目计划实施细则,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效生态农业领域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蓝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领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业类,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技能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其他产业领域开辟新的项目计划,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有关部门应主动调整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投向,积极支持产业人才工程实施;确实无法调整的,要通过各类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择优支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省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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