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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

时间:2018/2/9 阅读:336

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

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

 

为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决定每年奖励一批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机构和个人。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其中,社会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除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人员以外的自然人。

(二)条件要求。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由市外引进并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

第一类: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或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青年专家,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市“双百计划”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须全职引进。创新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才,须在烟创办科技型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企业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奖励政策

(一)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家社会机构、20名个人。其中,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二)对获奖社会机构授予“烟台市优秀引才机构”牌匾,对获奖个人颁发“烟台市优秀引才个人”证书。

(三)评选标准以新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为依据。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科技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同一名引进人才,只奖励一个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个人,须填写《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关系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把关并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公示名单。

(四)社会公示。公示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布。将拟奖励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其他

(一)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享受市引才工作经费支持和引才奖励(补贴)的机构,不得申报。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相关社会机构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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