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促进村集体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 [2016/8/21]    点击次数 [507]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

促进村集体增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烟台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教育和引导全体农村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的潮流中,切实解决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问题,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促进村集体增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烟台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激励广大农村干部脚踏实地、干事创业,因村制宜、多措并举,努力促进村级集体增收,保证村级组织有能力、有实力为群众服务,为全面建设富美文明新招远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1、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显著提高,村班子团结坚强,领导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村级办公服务经费、农村干部报酬全部达标,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村级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务”公开及时到位,“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农村干部坐值班、农村活动日等制度执行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齐全,使用经常。

2、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村集体收入持续增长,村里有特色产业或致富项目,村集体有一定经营性收入。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95%以上的村年集体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不含财政运转经费补助)达到3万元以上,2015年底已经达到3万元不到5万元的村增加到5万元以上。精准扶贫推进成效明显,36个省定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彻底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并培植一批年集体收入过百万、过千万的村。

3、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推进农村道路硬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便民利村的民生工程,有效解决农村吃水难、用电难、出行难问题,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着力美化村居环境,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干净、卫生、整洁,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经常,村民科学文化水平有新提高,弘扬新风正气,邻里和睦,村民安居乐业,村庄和谐稳定,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积极探索拓宽村集体增收的途径

遵循客观规律,运用市场机制,改革创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模式,注重因势利导、因村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逐步壮大股份合作制经济体,创办新型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扩张。

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依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租赁给专业大户及其他投资主体经营,通过提高土地使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增加集体收益。

2、高效开发资源增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矿产、山峦、林地、水面等资源进行整合,采取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实施有序开发;挖掘村庄在自然环境、历史人文资源等方面优势,引导有条件的村采取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的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生态观光、田园采摘等休闲旅游项目,从中增加集体收入。

3、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对传统的农业村,注重以市场为导向,借助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发挥传统种植、养殖优势,同时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品牌农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培植种养、加工、储运、销售龙头企业,通过资产入股、管理服务等方式参与产业化生产经营,分享经营成果,促进村集体增收。

4、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村“两委”和党员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合作社为平台、党员干部为骨干的工作模式,利用党支部引导、保障、协调、服务于合作社,发挥党支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发展等多项功能,依托产业、扩大规模、组建基地、挂靠龙头,把合作社经济做大做强,实现合作社党建、合作社发展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三者和谐共振。

5、依法充分盘活集体资产。在明晰产权、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房屋、院落、机械设备等村集体存量资产,通过招标拍卖、重组置换、对外租赁、参股经营、联合开发等方式进行盘活,因村制宜,分类探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型业态,获取稳定收入。

6、依托工业项目增收。有条件的村发挥区位、地域等优势,合理开发建设,可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现有资源、资产,通过资源、资产入股分红、收取租金等形式获得收益;可围绕周边厂矿企业需要,提供用电、用水、物业等配套服务;可推进村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保证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规模膨胀、效益提升。

7、利用旧村改造带动。抓住园区建设、旧村改造等时机,在开发建设中留足服务业发展空间,通过店面出租、物业服务、合作经营、厂房租赁等形式,获得稳定的集体收入。因征地拆迁等获得大量资金的村,在尊重民意、依法履行程序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可将部分资金用于风险小、收益稳的项目,实现集体经济滚动发展;也可通过稳定的利息收入,实现村集体的持续增收。

四、政策支持

1、财政扶持政策。市镇两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村级办公服务经费达到上级要求。要突出搞好涉农资金整合,把促进集体增收与实施农业产业升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植与农村旅游开发等项目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市镇两级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搞好省定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村级集体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部分的比例不低于20%,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农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将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向村级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倾斜。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逐步提高奖补资金占建设投资的比重。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土地经营权交易行为,推动土地依法有序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积极争取中央造林补助、沿海防护林工程补贴等上级林业扶持政策,发展集体增收项目。积极组织村集体与各级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供销社基层组织为支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供销社基层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发展新模式,合作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批发市场、农资及日用品超市和为农服务中心,获取租金或分红。(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土地利用政策。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的实施力度,结余土地指标中预留一部分用于村集体非农产业发展,返还挂钩项目产生的净收益,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保障工厂化农作物的栽培、规模化的畜禽、水产养殖及育种育苗等设施农业的用地问题,在不占用土地指标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4、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抢抓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巨头布局农村的有利契机,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农村发展搭上“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在全市建立10个左右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店,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培育特色富民产业的新引擎。在市里组织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第一书记培训等班次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培训。(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5、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项目建设、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和农村社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开展农村新型金融合作试点,充分发挥顺丰植保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镇街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农村新型金融合作试点稳妥有序扩大,满足村集体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仓单、存货、海域使用权、农产品预期收益权等抵押贷款,多渠道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6、科技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动植物新品种,积极开展具有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攻关,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村集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收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始终把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来抓。围绕增加村集体收入、提高致富带富能力等重点,市里定期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镇街区要通过分类培训、典型现身说法、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抓好村“两委”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帮助村干部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立足村情实际,挖掘发展优势,探索务实可行的发展路子,实现村集体增收明显突破。镇街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对农村干部的直接联系帮带力度,指导其开阔思维、找准路子,有效发展集体增收项目。

2、加强扶持引导。各镇街区要积极研究推进落实市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采取产业指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配套服务等措施,引导村集体选准项目、找准路子,实现村集体增收。

3、强化外力帮促。充分发挥各级包村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市直部门联村班子成员、在外能人作用,利用好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和信息优势,落实帮扶责任,完善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和措施,为村级发展创造条件、破解难题,增强造血功能。

4、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防止资产流失。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确权登记。严格落实村“两委”印章管理使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等配套制度,堵住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环节管理漏洞。市镇建立监管网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分析、预警,把握“三资”监管主动权。

5、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委设立农村干部干事创业专项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村及村“两委”成员,设立“干事创业优秀奖”和“干事创业进步奖”进行表彰, 由市委分别颁发荣誉奖牌,并提高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报酬。

六、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党组织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农业、财政、林业、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策落实和项目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各自实际,指导各村逐项细化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务实管用的推进措施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整体推进村级各项工作。

2、严格考核评议。镇(街道)党(工)委要吃透文件精神,认真领会考核细则内容,建立村级干事创业目标台帐管理、定期调度、追踪问效、述职评议等工作制度和“月总结、季督查、年终考核评议”工作机制,督促村干部认真负责干事,尽心履职工作。组织部、考核办、农工办、信访局等部门要强化考核主体意识,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对考核内容细化整理,分别负责好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社会稳定和环境整治等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确保考实考准。

3、形成正确导向。镇(街道)党(工)委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招远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

招远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考核验收细则

为切实落实农村干部干事创业考核奖励,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促进村集体增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验收细则。

一、干事创业优秀奖考核细则

(一)基层组织建设(30分)

1、村“两委”班子建设(5分)。村“两委”班子健全,“两委”关系协调,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该项不得分;关系不协调的,扣3分;完成上级任务不及时的,扣2分。

2、村级运转经费保障(10分)。村级办公服务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达到最低5万元标准),2015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总额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村级办公服务经费未全部到位的,扣4分;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扣3分;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总额未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扣3分。

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3分)。有新建或修缮场所任务的要全部完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达标。有新建或修缮任务未完工的,该项不得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党员发展管理(5分)。发展党员程序完整,相关档案材料保存完备,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且未出现发展党员方面的信访案件。弄虚作假、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该项不得分;党员发展材料填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扣2分;未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的,扣1分;出现发展党员方面信访的,扣2分。

5、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7分)。严格落实《招远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共招远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及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等制度规定,有相关会议记录,制度建立执行规范到位,公开栏有相关公开内容。无相关会议记录的,扣2分;“三务”不公开的,扣2分;“三会一课”、坐值班、农村活动日等制度每发现1次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扣0.5分。

(二)特色产业或致富项目建设(20分)

考核当年度村集体农业、工业和三产服务业项目,包括新建和续建项目。其中黄金探勘、采选等项目以及非村集体引进或投资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未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审批的项目也不列入考核范围。

1、土地投资:以征用土地证明为依据,按向国土部门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价款和相关税费予以确认,只征用土地而无工程投入的不予确认。

2、土建投资:完工的土建工程投资额按审查定案后的工程决算数或招投标工程的标的额进行确认;工程决算尚未审查定案的,按工程决算数的90%进行确认;工程决算失真失实或无工程决算的按土建工程考核计价标准确认。

在建工程投资额,按土建工程考核计价标准确认。

隐蔽工程投资按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书、施工图纸、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施工监理记录和工程结算凭证确认。

3、设备投资:以设备实物对照税务发票或设备购销合同予以确认;无税务发票、设备购销合同或税务发票、设备购销合同失真、失实的,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对确认的投资额,按照各村的村集体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不含财政运转经费补助)情况分档计分:

村集体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村,项目建设每25万元计1分;

村集体收入2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村,项目建设每5万元计1分;

村集体收入3万元(含)以上、不足20万元的村,项目建设每1万元计1分;

村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项目建设每0.5万元计1分。

项目建设考核得分上限为20分。

(三)民生工程建设(15分)

主要考核当年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投入。民生工程主要包括:修路、新上自来水、文化大院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农村街道硬化:村内主街道硬化率达到100%。

2、自来水建设改造: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

3、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套相应设施。

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完善,满足农业正常生产需要。

村集体收入3万元(含)以上村: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达到6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5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40(含)—6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3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20(含)—4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0分;

原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较好,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低于20万元,计9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低于20万元,但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得分;

村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村: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5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15(含)—2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3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10(含)—15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计10分;

原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较好,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低于10万元,计9分;

单项建设或多项累计建设当年投入资金低于10万元,但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得分;

工程建设投入情况,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四)社会稳定(10分)

1、市内个体访,每发生一起扣0.5分,市内集体访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到烟去省进京的个体访,每发生一起分别扣1分、2分、3分,重复访、非访或集体访加倍扣分;重点敏感时期发生越级访的,加倍扣分。

3、每发生一件到招远市越级信扣0.5分。每发生一件烟台以上越级信扣1分。每发生一件网上投诉案件,扣1分。

以上考核分数共10分,扣完为止。

(五)环境整治(15分)

1、清理“三乱”(9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排”现象得到彻底清理整治。村内主次街道两侧、房前屋后堆放的粪堆、土石堆、柴草堆、杂物堆清理彻底,柴草、秸秆等农作物残留物实行集中堆放和野外存放的,计4分;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计3分;村内排水系统良好,主次街道无污水横流现象的,计2分。

  2、清理生活垃圾(3分)。村庄内外存量生活垃圾得到彻底清理的,计1分;村内主次街道、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视野范围内无新增裸露生活垃圾的,计1分;建立日常环卫保洁队伍,实现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日产日清的,计1分。

3、公共场所干净整洁(3分)。组织活动场所、健身休闲场所、红白理事会等重点公共区域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设备摆放整齐的,计3分。

(六)集体经济发展(10分)

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含)以上的,计10分;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含)-10万元的,计8分;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含)-5万元的,计5分;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七)奖励项目(20分)

1、村集体增收考核。村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村,年内收入新达到3万元的,奖励10分;收入超过3万元,再每多增1万元,奖励1分;村集体收入3万元(含)以上村,较上年每增收5万元的,计1分。

2、承接各级观摩会、现场会情况。承接并顺利完成中央和省、烟台、招远市级党的建设及集体创收方面观摩会、现场会。每有一次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1分。不同经验可累计加分,同一经验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在当年各级基层党建工作检查中各项工作均按要求完成、未发现问题的村,奖1-5分。

以上3项最高奖励20分。

二、干事创业进步奖考核细则

对于工作进步较大、促进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村,设立干事创业进步奖进行表彰,参评村庄需符合以下条件:①按照干事创业优秀奖考核办法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②村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③当年村集体收入不低于前两年任一年集体收入数。

干事创业进步奖按照村集体收入较上一年的增幅进行考核,增幅每增加1%,计1分,本项得分不得高于120分。分数相同时,按照收入总量及创优奖考核得分综合排名。对上年村集体收入不足1万元的村,计算增幅时按照上年集体收入1万元进行计算。

三、考核步骤及相关要求

1、农村干部干事创业考核按照镇(街道)考核提报、执纪执法部门审查、考核小组复核确定名单、市里表彰奖励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⑴镇(街道)考核每年年底,由各镇(街道)按照年度考核细则对辖区村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干事创业成效明显、村级综合实力强的村,列入“干事创业优秀奖”推荐名单,对与上一年考核结果相比,进步幅度大的村,列入“干事创业进步奖”推荐名单,其中“干事创业优秀奖”同一个村三年内不重复表彰奖励。同时,结合村级年终总结整顿,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低于90分的取消推荐资格。镇(街道)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分值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所辖行政村总数10%的比例分别确定干事创业优秀奖和干事创业进步奖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部门审查。市委组织部将各镇(街道)推荐的农村干事创业专项奖励名单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在党风廉政建设、“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矿业秩序、节能降耗、森林防火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市级复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从考核办、财政局、农业局、信访局、农工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经审查后确定的农村干事创业专项奖励名单,按照考核细则规定,逐一进行复核确定名单。市委组织部根据复核得分情况对干事创业优秀奖推荐名单和干事创业进步奖推荐名单分别进行排序,确定各自前30名为表彰奖励初步名单,报市委同意后进行表彰。⑸奖励办法。对获得农村干部干事创业优秀奖和干事创业进步奖的村,由市委分别颁发荣誉奖牌,并提高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报酬共8000元(党组织书记享受总额的50%,其他村“两委”成员享受其余50%),对同时获得“干事创业优秀奖”和“干事创业进步奖”的村,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考核细则中基层组织建设部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项目建设部分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民生工程建设、环境整治部分由市农工办负责解释,社会稳定部分由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中共招远市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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